欢迎访问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!
就业信息  Employment

就业指导(7)——求职中的风险陷阱与维权

 

作者:沈冰  点击数:  发布时间:2024/06/14 16:44:32   责任编辑:李小毅  审核人:楚万强

  求职中的风险陷阱与维权

1.维护公平就业

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,反对就业歧视,《就业促进法》对公平就业做出了规定,违反本法规定,实施就业歧视的,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2.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有的权利

(1)获取信息权

(2)接受就业指导权

(3)被推荐权

(4)择业自主权

(5)公平待遇权

(6)违约求偿权

(7)户档保存权

(8)隐私保护权

(9)国家和地方规定与就业相关的其他权利

3.维权方式

毕业生在非国有单位工作过程中因工资、社会保险等所引起的纠纷,可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监察、劳动仲裁、社会保险等职能机构协调或仲裁解决,解决不了的可寻求法律援助中心帮助,通过工作属地法院裁决;在行政、事业单位工作过程中因录用、使用或离职等所引起的纠纷,可通过人事部门的人事仲裁职能机构协调解决,解决不了的,可由工作单位属地法院裁决。

4.警惕 16 类招聘陷阱

(1)非法敛财的中介陷阱

(2)盗取个人信息的陷阱

(3)企业宣传的陷阱

(4)储备人才的陷阱

(5)窃取成果的陷阱

(6)施压内部的陷阱

(7)高职位陷阱

(8)试用期陷阱

(9)电话陷阱

(10)合同陷阱

(11)承诺陷阱

(12)地点陷阱

(13)皮包公司陷阱

(14)诱人犯罪的陷阱

(15)培训贷

(16)传销陷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