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上海某高校二级学院副院长周某带队公款旅游问题。2019年暑期,周某带队一行10人赴甘肃、青海考察,行程安排委托上海某旅行社负责。8天行程中,该考察团与兰州某大学教师、青海某大学教师学习交流各半天,其余时间赴敦煌莫高窟、嘉峪关、张掖、青海湖等地考察。整个行程共报销费用98920元,其中景点门票费6860元。周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并追缴违纪资金。
2.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处长刘宪勤违规公款旅游问题。2023年7月,刘宪勤赴齐齐哈尔市、大兴安岭地区公务出差期间,违规驾驶公务用车绕行漠河市游览龙江第一湾、中国最北点等景区,返回大庆市途中绕行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游览,使用公款支付车辆油费等费用。2024年9月,刘宪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3.烟台大学原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副处长、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卫兆明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。2018年2月,卫兆明以外出考察为名组织烟台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等11名工作人员赴云南旅游,并用公款报销旅游费用61400元。卫兆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,2022年9月被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,其他参与人员一并受到组织处理。旅游费用已退赔。